科学进步
无论是传统型还是妊娠型,现代代孕的基础是生命科学技术的进步。人工合成药用雌激素,体外授精技术和精子冷冻保存技术都是代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
- 1944年,哈佛医学院教授约翰·洛克(John Rock)宣告历史上首例人类胚胎体外授精成功
- 1953年,精子冷冻保存技术问世
- 1976年,密歇根州律师诺埃尔·基恩(Noel Keane)拟定了美国历史上第一份代孕合同
- 1978年,首次体外授精(IVF)成功,世界首例试管婴儿路易丝·布朗(Louise Brown)在英国出生
- 1985-86年,美国首例妊娠代孕(试管婴儿代孕)母亲成功受孕,妊娠代孕逐渐取代传统代孕成为行业常规,商业化代孕服务逐渐行成市场,法律和其他相关人士开始推动立法、监管。
代孕的风险,除了一般妊娠分娩都有的风险,主要还有产科并发症、多胎妊娠风险和心理健康隐患。
美国生殖医学会(ASRM)和欧洲人类生殖与胚胎学会(ESHRE)都多次建议单胚胎移植以减少胚胎移植带来的风险,但据信只有15%-20%的诊所采纳这个建议。
法律挑战
过去二、三十年来,代孕对现有法律不断提出新的挑战,许多灰色区域有待澄清。“代孕经济”、“生育旅游”和“生育流亡”的兴起,更凸显了国际规则的必要性。
十年前一项对美国和加拿大的代孕市场的调查发现,每年有数以万计的美加女性寻求境外代孕服务,最热门的国家包括以色列、墨西哥、巴巴多斯等地;欧洲人更愿意去美国几个代孕合法的州。
美国人代孕首选目的地是印度和其他亚洲国家;格鲁吉亚、乌克兰、泰国和俄国也是热门目的地。亚洲国家代孕收费大体上比欧美便宜得多。
跨国界组织“海牙国际私法会议”近两年在探讨是否有可能制定统一的国际准则来规范代孕行为。
不过,剑桥大学法律专家克莱尔·芬顿-格林(Claire Fenton-Glynn)2019年为BBC撰文指出,由于各国历史、文化和价值观迥异,世界各地关于代孕的立法也不尽相同,使得制定全球共同遵守的规则非常困难。
在法国和德国,代孕被视作损害了女性的尊严,遭到完全禁止,英国则把代孕视为一位女性赠予另一位女性礼物的行为,并将此视为“利他主义”;美国加州、俄罗斯和乌克兰允许商业代孕,并将此视为追求女性独立精神的行为。
印第安纳大学法学院教授凯特林·普莱斯引述资料数据指出,联合国海牙会议2013年调查发现68个国家有代孕服务,来自5个专职国际代孕的中介机构数据显示跨国代孕市场在2006-2010年间扩大了1000倍。同时,许多国家开始抓紧相关立法。
印度从2002年开放跨国代孕后逐渐成为世界“代孕大国”,2016年出台《代孕法》,在法律上加以规限。
国籍问题
国籍问题是跨国代孕带来主要后续问题之一。海牙会议常设局(The Hague Conference Permanent Bureau)2014年一份报告指出,这是国际社会面临的一个“紧迫问题”。
美国法律规定,新生儿的血缘父母中至少一人是美国公民,则孩子可以获得美国国籍。有些国家法律规定代孕出生的孩子不具备该国国籍,因为法律不承认代孕母亲与孩子的母子关系。
过去十多年来,无国籍代孕儿童问题成为许多学者关注和研究课题,比如BM 尼科尔(B.M. Nichol)2016年出版的《一个没有祖国的孩子:消解代孕出生儿童无国籍状况》(A CHILD WITHOUT A COUNTRY: DISSOLVING THE STATELESSNESS OF CHILDREN BORN THROUGH SURROGACY),C.A. 乔杜里(Cyra Akila Choudhury)在牛津网上手册(Oxford Handbook Online)发表的“跨国商业代孕:合同、冲突和国际法律监管前景”(Transnational Commercial Surrogacy: Contracts, Conflicts, and the Prospects of International Legal Regulation )。
这些研究的目标是推动立法行动填补法律空白、澄清灰色区域、理顺关系,以及探讨综合解决方案。